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誰提出了挑戰

先引一段報摘:
據香港信報報導,匯豐銀行執行董事王冬勝昨天出席香港貿易發展局舉辦的活動後承認,由於在美國雷曼方面提出法律上的挑戰,令回購雷曼“迷債”事件涉及法律程式,故回購工作將無可避免出現拖延。

OK,你明白它說了什麼嗎?我讀了三遍都不明白。誰提出了法律挑戰?是雷曼公司嗎,不對啊,他們已經破產了。是匯豐嗎,也不對啊,她應該希望回購工作順利進行啊。

查了半天,才找到原來是美國方面的清盤人就終止掉期合約提出了法律挑戰,涉及複雜的美國破產法,於是回購工作被拖延了。

你說慘不慘,一句簡單的話被說成這樣,簡直慘不忍睹。

另外「法律程式」是什麼?應為程序才對。所以改成這樣就好多了:
據香港信報報導,匯豐銀行執行董事王冬勝昨天出席香港貿易發展局舉辦的活動後承認,由於美國方面的清盤人在法律上提出挑戰,雷曼“迷債”的回購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故回購工作將無可避免出現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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